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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史上的伟人??!

2023-07-12 2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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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a

K.Mullis 和 PCR的故事

前言:在某个年代的美国,实验室里可以狎妓,嬉皮士可以拿学位,《自然》杂质也很水,凡错误越多,成功也就越近,当然假设是正确率一定,而错误多说明尝试次数也很多。

天晓得这家伙是不是找到了自己的内心……

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1918年的流行性感冒病毒、电影《侏罗纪公园》,以及辛普森杀妻案,这四件事情到底有什么相关?答案是没有。只不过近十几年来生物技术的一项新发明,把它们给连在一块了。这项技术就是“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PCR的最大特点,是能将微量的DNA大幅增加。因此,无论是化石中的古生物、历史人物的残骸,还是几十年前凶杀案中凶手所遗留的毛发、皮肤或血液,只要能分离出一丁点的DNA,就能用PCR加以放大,进行比对。这也是“微量证据”的威力之所在。

PCR的原理及做法其实不难,它利用DNA双链复制的原理,将一条DNA序列不断加以复制,使其数量以几何级数方式增加,就可用来做定性的分析及各式各样的应用。DNA双螺旋结构于1953年发现,自此确立了它就是细胞里携带遗传信息的分子。第一个细胞内用来复制DNA所需的聚合酶(polymerase,即PCR之P),也早在1956年分离成功。几十年来,在试管内复制DNA已是许多实验室的例行工作,但就是没有人想到以PCR 方法大量复制DNA,就算想到也不认为可行,直到1983年。

DNA在复制时,其中两条以氢键结合的互补链必须先行分开,才能各自作为复制的模板;而打开双螺旋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加热。在高温下,双股DNA链会分离成单股,等温度降低后,互补的两条DNA链又可以恢复成双股。虽然DNA分子能耐高温,但进行DNA复制所需的聚合酶是蛋白质,在高温下会失去活性。这也是之前的研究人员不认为这种方法可行的原因之一。再有,要在千万条DNA当中,以一小段已知序列制成的引物,“钓”出所需的片段,进行复制,也跟大海捞针差不多,这是另一个让人却步的理由。

PCR的发明人,一般公认是穆里斯(K. Mullis),他也因此获得了1993年的诺贝尔化学奖。穆里斯在好些写作中,包括1990年在《科学美国人》上的一篇文章,及1998年的自传《心灵裸舞》(Dancing Naked in the Mind Field),都曾提到PCR这个构想的起源。然而,PCR从构想到实现,真的就是穆里斯一人之功吗?PCR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诞生的呢?

穆里斯的出身是生物化学家,1972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取得博士学位,专长有机合成。一早他就表现出桀骜不驯的性格,在那嬉皮的年代,吸食自制的迷幻药不算太稀奇,穆里斯也乐于此道。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他在经历迷幻药之旅的过程中,居然想出了某个解释大爆炸宇宙学的理论,写了出来投稿到《自然》周刊,居然登了出来。他也因此通过了博士资格考试,因为有文章发表在《自然》周刊的教授已然不多,学生更是少见。至于他的博士论文,也是用“带点幽默的口语化写成”(穆里斯自己的说法),要不是宽容的指导老师帮他讲话,只怕要重写。

穆里斯另一个毫不掩饰的爱好是女人,这也给他的生涯带来许多转折。博士学位到手后,他随着新婚的第二任妻子来到堪萨斯州,因妻子的关系进了该州的医学院就读,他也在那儿的心脏科找到与其学位并不相称的工作。不久他就感到厌恶,因为实验需要宰杀许多老鼠。1975年,他与妻子仳离,又与后来的第三任妻子回到加州湾区,在第一任妻子所有的一家糕饼店当了近两年的经理。1977年,才又回到旧金山加州大学医学院的药物化学实验室,走的仍然不是学术的正途,也同样在不久以后,对新工作感到厌烦。

1979年,穆里斯进了湾区一家名叫“西特斯”(Cetus)的私人生物技术公司任职。当年,生物技术公司还处于萌芽阶段,很少学术界人士愿意离开象牙塔的庇荫到私人企业工作。就算是到有规模的大药厂,同样也得不到多数同行的认可与祝福,认为是学术生涯的终点。然而西特斯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所在,这家公司集结了一批有能力、有梦想的科学家,在自由开放的风气下,共同朝既定的目标前进。这和一般学院里各大教授及实验室的主持人关起门来各行其是的做法,相当不同。西特斯聘用穆里斯,是想借重他有机化学合成的专长,负责合成寡核苷酸(短链的DNA分子),以供实验所需。

自1970年代起,由于发现选择性切割及接合DNA分子的限制性内切酶,可将DNA分子加以重组,因此引发了基因工程的开展,才出现生物技术这个产业。于是,西特斯公司从1970年代以制造维生素及抗生素为主的公司转型,进入1980年代以基因产品为主的研发。生长激素、胰岛素、凝血因子、干扰素、白介素等,都是西特斯的研发对象。1981年,西特斯正式成为上市公司,筹措到大笔资金。

穆里斯就是在这股氛围下进入西特斯的。其实他做的工作,不算什么研究,只是设法改进寡核苷酸合成的效率而已。穆里斯花了很多时间玩当时刚流行的个人电脑(还不是IBM的),也经常提出古怪的想法,其中大部分都是错的。他争强好斗、不接受批评的个性,也令他到处结怨。他在工作单位与异性的关系,更惹出许多麻烦,甚至要劳动主管出面解决。1981年,他升任寡核苷酸合成部门的主管。为了提高产量及节省时间,他省略了品质管理的步骤,引起使用单位的不满,声称品质不佳的寡核苷酸使得他们的研究出现问题,穆里斯则反击说是使用单位本身的能力不足所致。

PCR的点子,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的。根据穆里斯自己的说法,那是在1983年春天的一个周五晚上,他开车带着女友前往乡间的小屋度周末。在蜿蜒的乡间公路上开着车,一段DNA反复复制的景像,在他的脑海里冒了出来。穆里斯原以为这样简单的想法,应该有人提出过,但搜索文献后却发现没有。在“顿悟” 之后的三到五个月间,穆里斯并没有任何行动,原因如今也不清楚。该年8月,穆里斯首次在公司里正式作了有关PCR原理的报告,听者反应冷淡。一来,大家已经习惯了他的胡思乱想;再者,多数人的想法是,这个原理太简单了,如果可行的话,一定早有人做过,否则,里头一定有它不可行之处,但也没有人明确说得出来,为什么不可行。

于是,穆里斯得着手证明这个构想的可行性。从1983年9月起,穆里斯陆续进行了一些实验,换过几个DNA模板,也尝试不同的加热、降温周期,结果都不够肯定,顶多只在电泳凝胶上形成一条若有若无的线条,未能说服旁人PCR发挥了增幅的功效。1984年6月,穆里斯在公司又因男女关系惹出事端,引起众怒,濒临被开除的命运。结果是引荐他进入公司的上司为他说情,只免除了他的主管职务,并予转组,同时限定他在一年内把PCR建立起来。

任何研究方法从概念提出到实际应用之间,所需投入的精力与时间,大多为一般人所低估。由于穆里斯本身没有分子生物学的训练,公司派了技术员协助,前后一共有三位。这些人在PCR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4年11月,穆里斯的技术员首次取得可信的结果,证明了PCR的可行。于是在1985年初,公司决定让技术精湛的日裔技术员才木(Randall Saiki)加入工作,这是一项正确的决定。在自动化的仪器出现之前,PCR是个劳动密集型的实验方法,需要长时间的反复操作,手脚不利落的人是做不来的。才木的结果则干净漂亮,让人无从置疑。

到了1985年春天,西特斯的高级主管已经对PCR的潜力信服,也开始担心消息外泄(穆里斯自己是个大嘴巴),而让旁人取得先机。3月里,他们送出了第一个专利申请,也准备在10月举行的美国遗传学会年会上报告成果,但之前必须将正式的论文写好投送才保险。他们决定写两篇文章,一篇关于PCR的理论,由穆里斯执笔先行发表,第二篇则集中在PCR的应用上,以才木的实验结果为主,随后推出。结果整个夏天,穆里斯都在玩电脑,一再拖延论文的写作。到9月下旬另一篇应用文章写好投送时,穆里斯还没有动静。因此,第一篇提到PCR这个方法的论文,于1985年12月20日发表在《科学》周刊上,共有七位作者,才木排头名,穆里斯则排第四。

到了该年12月,穆里斯才将论文写好,并投给《自然》周刊。但穆里斯忘了附上一封给编辑的信,当然也就没有说明该文与《科学》周刊上的那篇有何不同,结果遭到退稿。震惊之余,他转投《科学》周刊,并由西特斯的主管帮助写了封信给编辑,结果仍然遭到退稿。这时,穆里斯把怒气转向公司,认为那是公司的阴谋,想要窃取他发明PCR的功劳。科学发明的优先权及功劳之争,科学史上可谓不绝于书,也常是公婆都有些道理,不细察背景与经过,只凭后人记载的片言只语,是很难了解真相的。至于PCR的概念是穆里斯的结晶,没有什么人有异议,只不过将概念实现的过程,就复杂得多了。

穆里斯的文章两度遭退稿后,公司里有人建议投给《酶学方法》(Methods of Enzymology),主要是因为有人与该刊主编吴瑞相熟,较好沟通,同时PCR的性质也适合该强调方法学的刊物。于是,穆里斯的文章终于得到发表,只不过整整晚了一年,到1987年初才问世。这篇文章只有穆里斯及另一位技术员两人挂名。

为了表示他们并无意争功,西特斯的主管向冷泉港实验室的沃森(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人之一)推荐穆里斯在1986年5月举行的“人类分子生物学”专题研讨会中,报告PCR的原理及实际应用结果。这是穆里斯生平第一次受邀演讲,分子生物学界有头有脸的人也都在场。结果他表现不错,建立了往后人们的印象: PCR是穆里斯一手发明的。冷泉港专题研讨会的专刊于1986年底出版,还在《酶学方法》的文章之前,穆里斯挂头名。

自此,PCR之名及其强大的应用性就广为人知了。然而,将PCR变成真正成熟技术的临门一脚,则是耐高温DNA聚合酶的引进。

先前提到,PCR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反复加热与降温的步骤,而前一次循环所使用的大肠杆菌DNA聚合酶在高温下就变性了,因此在每一次冷热循环之后,都要加入新鲜的聚合酶。这个做法不但烦琐,并且昂贵。按当时的价格,一次循环所需的聚合酶值1美元,30个循环下来就是30美元,循环更多次就更不得了。因此,1986年春,穆里斯首度提出使用耐高温酶的想法。经过文献搜寻,果然找到了两篇有关文献,较早的一篇是在美国做的,另一篇则是俄国科学家的成果,以俄文发表。

第一篇报道分离耐高温DNA聚合酶的工作,是一位来自台湾的年轻科学家初试啼声之作。1973年,钱嘉韵随着留学热潮到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大学生物系就读。她的指导老师崔拉(J. Trela)对一种黄石公园的热泉里发现的嗜热菌(Thermus aquaticus)感到好奇,就让钱及另一位美国学生以该细菌为论文研究的主题。在另一位老师的指导下,钱学会了从细胞中分离蛋白质,成功分离出该细菌耐高温的Taq DNA聚合酶。

1975年获硕士学位后,钱转往衣阿华州立大学取得神经生物学博士学位,1982年回到阳明医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任教,至今已满20年。那篇历史性作品,发表于1976年的《细菌学杂志》(Journal of Bacteriology),她是第一作者,只不过用了英文名字Alice,再加上她后来挂了夫姓(Chang),以至没有太多人知道,该篇被广为引用的文章的作者A. Chien就是钱嘉韵。

穆里斯虽然提出将Taq DNA聚合酶应用到PCR的建议,但当时并没有现成的可用,他得想办法自己分离。西特斯有全套分离蛋白质的装备,也有人愿意指导,但穆里斯是个拖延成性的人。等了几个月后,公司其他人只有自己动手,按着先前钱等人发表的步骤,三个星期就分离出纯化的Taq DNA聚合酶。1986年6月,才木首度将其应用于PCR,效果就好得惊人,可说是一战成功。Taq DNA聚合酶不但大大简化了PCR工作,同时专一性及活性都比之前使用的酶更强,背景杂讯也几乎都消除了。自此,PCR取得了完全的成功。

穆里斯与西特斯的关系此后更加恶化,他完全不认为自己在发表文章的过程中有任何疏失,并要求未来五年内有关PCR发表的文章,都由他挂头名。他还在公开场合批评公司其他人士。终于,穆里斯于1986年9月离开了西特斯。西特斯给了他五个月的薪水及一万美元奖金,但按产业惯例,PCR的专利权属于西特斯公司。

离开西特斯后,穆里斯继续担任过一些生物技术公司的顾问,但再没有发表过一篇正式论文。以他的说法,PCR就是他一人发明的,得了诺贝尔奖的肯定后,也更听不到太多其他的声音。1991年12月,霍夫曼罗氏药厂据称以三亿美元购得了西特斯的PCR技术专利,西特斯公司也走进了历史。直到最近几年,由于之前钱嘉韵等人已经发表的工作,Taq DNA聚合酶的专利权遭到挑战,连带使PCR的专利也受到影响,不过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小菜G的建站之路

20世纪初孟德尔的工作被重新发现以后,他的定律又在许多动植物中得到验证。1909年丹麦学者W.L.约翰森提出了基因这一名词。百年来,基因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种植、养殖、军事、环保、医疗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入探索。人类的基因谱被全部译出。实际上,基因改变包括基因重组技术,就是在制造新物种。因此,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同时,原来被认为是遗传疾病的银屑病、糖尿病等,都期望会因为人类基因的破译而得以解决。结果却非常让人失望。这些疾病几乎都不能通过基因技术解决。曾经无数号称是基因治疗技术都被说成具有确证无疑的效果,也常常都有著名科学家为之实验证明,忽然踪迹皆无。基因,是一个影响了上个世纪的最重大生物事件。

奇石珠宝真君

麦克林托克(1902~1992)

通过对玉米的研究发现了转座子,但是多年得不到承认,默默无闻地坚持了几十年,终身未婚,最终在80多岁时获得了诺贝尔奖证明了她的预测是正确的,典型的大器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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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8:44:323

什么是"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二)武林外传人物  姓名:辛普森  原型:英文名Simpson  昵称:P先生(小郭用)、普森啊(通用)、老辛!(大嘴专用) 姓辛的!(大嘴生气时用)  年龄:二十多岁(和秀才差不多大).  籍贯:不详.  身份:一海归,秀才的同学.  亲人:吕轻侯(私塾同学,一起学过几天洋文的).  性格:崇洋媚外,满嘴谎话,连中国四大发明都不知道!企图骗取钱财  意中人:祝无双.  最想做的事:娶祝无双.  最郁闷的事:礼单被人乱加小数点.  特长:哭(一天哭七八回!),装爱国,说中英杂文(果然是秀才的同学).  终结者:吕秀才+白展堂+燕小六(秀才出主意,老白行动,小六抓人).  结局:因制假贩假被燕小六逮捕,后被驱逐出境.
2023-07-12 08:44:425

辛普森杀妻案是怎么回事?怎么会赢?具体点!!

  1994年6月12日晚,妮可尔(辛普森前妻)家的狗叫声引起了周围邻居的警觉,另局们从晚上10点15分开始就持续地听到狗的嚎叫声,最后发现了那条白色的名教秋田的狗身上全是血,它将邻居们领到了洛杉基郊外,透过铁丝网围栏,人们发现了一行带血的脚印。再向前一点在走廊灯下,妮可尔的陈尸血泊之中。  歹徒攻击妮可尔的方式十分残忍,几乎将她斩首。在妮可尔试题的附近,她的朋友罗纳德也被发现当场死亡,致命的原因是一次严重的锐器伤。四周散落的物件包括一顶帽子和一只粘有鲜血的左手手套。在屋里,警探们发现妮可尔的两个儿子睡得很熟,他们年龄分别是6岁和9岁。  巡警打电话报告了情况,并叫醒了负责命案调查的警探,在现场碰头后,他们接着驱车到了辛普森位于罗金厄母路的豪宅,这里距离妮可尔家只有五分钟车程。虽然他房屋的灯亮着,但没有人来开门。警探们对着后面的平房喊叫,终于叫醒了辛普森的女儿,她让警探们进了屋。里面有一个叫凯托的客人,他睡在另外一间平房内,他告诉警探,辛普森已经乘坐夜班飞机到芝加哥去了,而且凯托在晚上11点之前还帮他载行李到飞机去过。在打电话的时候,警探们注意到了辛普森停在外面的伏特野马车上有血迹。然后他们看到一串血滴,从车上一路延伸到屋子前们。马克警探还发现了一只沾血的手套,而且与妮可尔尸体附近的那只是一对。  破晓十分,警探们致电辛普森所在的旅馆,找到了辛普森。他听起来有些狂乱,但是奇怪的是他并不太关心前妻的死。他同意赶下一班航班回来,在午餐时,警探们开始给他录口供。谈话间他们注意到他头上的绷带。他说,芝加哥那家旅馆的房间有块碎玻璃,把以前的伤口又割开了。  警探们对他的手进行拍照,并取了指纹样本。然后护士取了他的血做DNA测试,将样本注入有防腐剂的小瓶,并将其交给了警探,然后辛普森就离开了。  同时,调查也在两个罪案现场继续展开。为了通过辩方对审讯程序的质疑`并占得先机,警方对在辛普森家的搜查进行了录象。到了下午3点左右,给辛普森录口供的警探加入了罗金厄母路调查队。下午5点20分,他们封存了装有血液样本的小瓶,并将其他现场物证一起带走。  接下来的四天,这个案件成为了媒体的焦点:辛普森被逮捕之前的事情被添油加醋,还有洛杉矶高速公路上著名的追车慢镜头。很明显,审讯将吸引新闻界极大的兴趣  7个月后开庭,当时情形似乎对辛普森极为不利。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头发和纤维证据将他和凶案现场的帽子联系起来。DNA分析表明辛普森卧房中一只袜子上的血是妮可尔的,而车上的血和右手手套上沾的血来自辛普森和两名受害人。就如地方检查官所说“那串血滴从本迪一直到他自己的福特野马车里面,然后到他在罗金厄母路的佳丽,这是对他罪行的最好证明。”  然而,辛普森雇佣了最好的律师队伍。从一开始,他们就竭力地描述一种生动的场景,用来证明一个白人种族注意侦探企图陷害一名无辜的优秀的黑人被告。陪审团听到一个录音中马克警探用了41次“黑鬼”这个词,这损害了物证的说服力。另外,辩方还宣称警探们有方法和机会来陷害辛普森。  在辛普森血液样本被保存作为物证的时候,有四分之一茶勺的血液消失了。辩方提出警探们有充分时间在现场周围用他的血液进行图擦。更糟的是,有些现场样本受到污染。辩方认为手套有可能是人为放进去的—而且大小并不适合辛普森。最后,搜查录象带也没有使控方占得辩方什么先机,它表现了警方的工作程序上的一些失误,给了辩方可乘之机。  然而,控方可以对他们此案中的很多不足之处进行解释:比如,血液中天然含有微量的EDTA。但是陪审团在新闻焦聚下进行了9个月的审讯,疲惫不堪,而且大量的专家证词使他们感到困惑,最后没有相信控方。他们只用了6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曾经大红大紫的体育明星辛普森并不是唯一受到指控的人,警方的侦查程序和物证处理也受到了质疑和指控。  物证袋:辩方称刑事技术人员在处理辛普森血液样本和包装现场物证(现场发现的手套)时没有更换手套,因此辛普森的血液可能污染了手套  “太紧了”:辛普森在戴上关键物证(现场血手套)时有些困难,控方宣称是手套缩水,但是陪审团相信了辩方提出的“疑罪从无”原则  现场:警方的某些工作程序中的失误破坏了控方的诉讼。巡警用妮可尔家的电话报告谋杀案,可能毁掉了指纹证据。当警探到达的时候,其中一人用毛毯盖住了妮可尔的尸体,以免新闻人员拍摄。但这可能破坏了尸体身上的纤维物证。一张现场照片显示一名侦查员指向沾血的皮手套,表明他没有经过基本的预先防备,如穿上消毒的工作服和手套。警方的录象带中包括了更多的错误,比如展示了一名初级警探将血液药签掉在地上,并用脏手擦镊子。警探们还错过了妮可尔门上的血迹,直到三个星期后才去提取。
2023-07-12 08:45:051

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到底怎么回事?

这是因为辛普森有暴力倾向,经常会对他的妻子大打出手,而且有一次严重的甚至把他的妻子打进了医院,虽然妻子也报过警,但是根本没有作用,最后他们离婚了,但是辛普森非常的不甘心,所以痛下杀手。
2023-07-12 08:45:154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和判决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特点  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案件简介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无罪推定的最大漏洞案件。  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英美司法制度的特点:  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  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  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缺陷:  (1)大陪审团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2)金钱了影响法律审判的公正性。  (3)法律技术超越了法律的正义。  (4)美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使得当事人往往无所适从,并导致整个司法活动,甚至整个司法制度过于依赖于律师  (5)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种族歧视问题还很严重,走向种族平等之路还很漫长。  辛普森案一出来就被称之为“世纪大审判”。主角是名人,美国一流的律师团,检方也摆出决一死战的最强阵容。法官的确定都必须同时被双方所接受,经过双方再三讨论同意,由日裔法官伊藤出任。伊藤的公正无私是出了名的,他的妻子恰好是承办此案的洛杉机警察局的警官,他居然还能被极其挑剔的辩方律师所接受,可见其声誉好到什么程度。  第二轮的陪审团的删选进行了近两个月,可见其困难和慎重的程度。候选人首先要接受法官的审查,比如,有一名女候选人曾经有过被丈夫虐待的经历,由于辛普森曾经打过他的前妻,所以,这名候选人的资格立即被法官取消了,以免她在作判断时触景生情,不由自主地“公报私仇”。“除了法官的审查,候选人还要接受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由于最终的判决将出自这些陪审员之口,双方谁也不敢掉以轻心,他们都有否决权,所以稍有疑惑就被删除了。这也是初选选出了三百多人的原因。  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双方的律师团都只有否决权,而没有“绝对录取权”。这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只能说不要哪一个,而不能说非要哪一个做陪审员的。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这很不容易。尤其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是黑人的体育英雄,而他被害的前妻是一个白人,你很难说陪审员种族成分就完全不影响他的判断。另外,由于被告和一名被害者之间是离异的夫妻,因此,普遍认为,陪审团的性别比例也可能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因素。不管怎么说,到去年11月,陪审团终于建立起来了。其中大多数是黑人。  在美国,各个州对于是否允许电视台进入法庭是有不同规定的。有些州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上既不准录像,也不准录音,甚至也不可以拍照。因此,电视观众就只能在新闻节目中听到一些简单介绍。这也为一批画画的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职业,因为新闻媒体为了弥补电视观众对法庭审理的视觉了解,总要雇一些艺术家画现场速写。有些州的法律使现场的电视传播具有可能性,但是,必须考虑辩方和检方的意见,最后,由法官裁决。加利福尼亚州就属于此列。好在伊藤法官批准了辛普森案的电视转播,使所有的人都有了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去了解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如何运转的。但是,电视转播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就是不可以“暴露”陪审员。  法庭的四大要素,检方、辩方、法官、陪审团都好不容易齐全了,但是还不能开庭,因为要由法官先决定哪些证据可以呈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真的算证据。这话可怎么说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在我以前的信中已经提到过了,你还记得在阿巴拉其山区受到地方治安警察无理搜捕的那对年轻夫妇的故事吗?在那个故事里,我已经提到过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最高法院依据这个修正案所定出的“排斥原则”。我又一次体会到,美国的权利法案中的每一个字都不是白写的。只要你能够找到条文对得上号,你就可以切切实实地用它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个过程叫审前听证。在审前听证开始的时候,被告也必须先回答法官提出的是否认罪的问题。如果承认有罪,一般都可以事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一些有限的讨价还价。在电视机前,我们看到辛普森无精打采的地回答说,不认罪。于是,听证开始。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一开头就提出,在辛普森案发的当天晚上,警察在他家里所找到的一大堆证据,都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提供给陪审团。他们的依据证是宪法修正案的第四条:“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当警察接到报案,查看现场之后,很快就去了辛普森的家。他当时已经离家去了芝加哥,警察在他的家里,发现了一些证据,然后才据此取得搜捕状,这确实是非常规的做法。在美国,一般来说,没有非常确定的理由(猜测、推理和怀疑都根本不是理由),警察是根本拿不到搜捕状的。许多案子,警察都因此而束手无策。那么,如果警察违规作业,在无搜捕状的情况下私闯民宅进行搜查,并且成功地如愿拿到了证据,这时怎么办呢?铁证如山之下,罪犯是否就可以得到惩罚,警察的违规在成功破案的事实面前是否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呢?这在美国是绝对行不通的。我以前的信中曾经提到过,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是防止美国政府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如果以“成败论英雄”,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借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如果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搜查和逮捕,那就是违宪,即使拿到天大的证据,也只是一个结果,证据作废,放案犯回家。  所以,在开庭之前,法官首先要判定,警察在案发当晚第一次进入辛普森的家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那么所有在他家发现的证据都不能在审判的时候在法庭上出现,这就是“排斥原则”。也就是从理论上讲,“非法证据”被“排斥”掉之后,在整个案子里唯一有权决定辛普森是否有罪的陪审员们,就不会知道曾经在辛普森家里找到过什么东西,这样,这些找到的东西也就等于不存在,如山的铁证也就在顷刻之间化整为零了。你是否觉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我当时尽管已经知道这个宪法修正案和“排斥原则”,但是还是觉得很新鲜,因为这毕竟是一个谋杀的刑事案件。在我的想象之中,对于一个重大杀人案,真是唯恐证据不足,天底下哪有这号事儿,逮着证据还让它作废的呢?对于被害者的家属,这一点显然也是难以接受的。在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最使美国公众在感情上无法平静的,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被害年轻人高德曼的双亲。出现在电视机前的老高德曼完全是一个心碎而有尊严,强忍悲痛寻求正义的父亲形象。他长得很高,显得清瘦憔悴,他的妻子,被害者的继母,靠在他的一边,看上去非常弱小和无助。她看上去是在竭力克制自己,他们在巨大的丧子之痛面前所表现的互相支撑几乎打动了所有的人。  在辩护律师提出警察取证非法、证据不应呈堂之后,高德曼的父亲发表了短短的讲话,他指责让陪审团看到所有的证据。所有的人都对被害家属的愤怒深表理解和同情,但是所有的人也都认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如果法官判决警察为非法取证,那就只有让证据作废。美国人只认宪法,因为宪法是整体人民的自由保障。他们已经习惯于为此支付代价。还要向你介绍的是,辛普森的陪审团从宣誓就任开始,就隔离了。一般的案子,如果影响不是太大的话,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新闻界无孔不入的报道会使陪审团受到极大的干扰。一般在挑选陪审员的时候,就最好挑选那些对案情毫无所知的人,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这也是辛普森案挑选陪审团特别吃力的地方,因为在陪审团被选定和隔离之前,证据和舆论已经漫天都是了。你几乎已经找不到一个人说是没有大量看过有关报道的。但是,被选中的陪审员都会被告之,只有呈堂的证据才是算数的。至于在他们隔离之后公布的证据,如果被法官宣布为非法的话,陪审员根本就不会知道。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即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执行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  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么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九个月。
2023-07-12 08:45:324

辛普森杀妻案的经过是怎样的?

补充一点,同上杀妻案辛普森背叛无罪。这个案子就结束了。至于2009年的审判,和杀妻案无关,审的是后来辛普森犯的持枪抢劫案。12项罪名全部成立。很多媒体断章取义,说什么辛普森杀妻终获惩罚,实际上这是两回事。不能因为辛普森终于被判有罪坐牢就觉得是获得惩罚了。这次坐牢只是因为抢劫,如果真的杀妻,就要接受另外的惩罚。不能一概而论。她妻子家获得了3千多万赔偿,没有上诉,此案结束了。
2023-07-12 08:46:102

辛普森案件简介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及持械抢劫当日在拉斯维加斯被判至少十五年监禁。 辛普森和同伙斯图尔特等人于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闯入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宾馆,从收集、出售体育纪念品的两个商人手中抢走一些物品,其中包括他当年比赛使用过的一些橄榄球、以及其他橄榄球明星的印刷画及签名的橄榄球等,总价值超过十万美元。 辛普森声称取回的东西原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辛普森有违法行为。美国检察机关对辛普森提出十二项指控,其中包括绑架、攻击他人和使用致命武器实施抢劫等七项重罪。 此案的陪审团于上月认定辛普森持械抢劫、绑架和攻击罪名成立。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报道称,辛普森将面临至少十五年监禁。美联社报道指出,法庭对辛普森的最后量刑不会超过三十三年。 五日在面对法庭宣判时,六十一岁的辛普森表示他并不清楚自己当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我对内华达州人民表示歉意。我并不想从任何人那里偷任何东西,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东西。我很愚蠢,我以为当时不过对着一群朋友,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 拉斯维加斯法庭当日还驳回了辛普森保释的请求。他将在服刑九年后获得保释机会。 法官杰克伊·格拉斯几次强调,对辛普森的判决并不是对任何其他事情的报复。但辛普森的律师认为,考虑到十四年前辛普森涉嫌的杀妻案,很难相信陪审团和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辛普森的律师计划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2023-07-12 08:46:264

辛普林案件

  应该是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件”吧?!  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男友戈德曼被发现死于家中。有暴力前科的辛普森被锁定为杀妻嫌疑人接受审判,但由于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存在缺陷未能说服陪审团,1995年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但许多美国人坚持认为,“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这场全美瞩目的审判有“世纪大审判”之称,也是美国当代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然而据报道,辛普森如今将在长达两小时的电视专访中以假设的口吻叙述自己的“杀妻”细节,而他的《如果我做了》一书,也被舆论称为“杀妻书”。据报道,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有“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辛普森既已被判无罪,不管他在书中如何耸人听闻地渲染自己的杀人细节,都不会因同一案件再受起诉。  有英国媒体评论说,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是在许多美国人的眼中,他就是杀人凶手。策划出版辛普森“杀妻书”的美国新闻集团受到了舆论的指责。一些批评者说,出版商出版辛普森“杀妻书”是不顾社会正义的唯利是图之举,辛普森在书中等于变相承认自己当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的事实,更是对美国司法公正的挑战。  但是,这些评论者很可能只说对了一半。辛普森案在当时和以后,是是非非,都有不少争论。辛普森“杀妻书”的出版当然是出版商的唯利是图,但对弄清历史真相却也不失为一种补充,而“挑战司法”的结果,若能促进司法的进步,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11月20日,新闻集团“老大”默多克终于站出来公开道歉,并宣布取消有关辛普森的电视专访和出书计划,并就这些计划可能给辛普森案件受害人带来伤害表示道歉。  随着默多克的道歉,这场“杀妻书”闹剧也“休克”了。但这段10多年前的“旧事重提”,仍然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回味之处……  辛普森其人  詹姆斯·辛普森是美国橄榄球超级明星,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一个黑人贫困家庭。他投身橄榄球运动后,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后来辛普森进入职业联赛,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和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中扮演主角,曾在我国上映的《卡桑德拉大桥》中黑人国际刑警的扮演者正是辛普森。他还在美国广播公司和国家广播公司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担任形象大使。  辛普森的奋斗史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之梦。他生在黑人贫民区,父母是小人物,他又患佝偻症,然而,凭借着体育天赋,辛普森成为美国人心中的英雄、体育明星和好莱坞影视明星,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18岁白人女侍者妮可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辛普森又怀疑妮可和男模闹绯闻。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1992年3月,辛普森和妮可离婚,此后仍常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1994年6月12日,妮可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双被杀。案发之后,警方所锁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将他逮捕并送上了法庭。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最后辛普森被戏剧性地宣判无罪。  “世纪审判”仍旧扑朔迷离  “世纪审判” “黑”“白”颠倒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据说,这时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案件开审后,公诉方出具证据723件,血证如山;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阵容强大的辩方指控主要负责此案的警官曾使用过侮辱黑人的字眼;另外,警察局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在审理中,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杀人手套”,而作为警方重要证据的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被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令陪审团哗然。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历时460天,最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美国历史上最著名谋杀案的审判划上了句号。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美国新闻媒介把辛普森案的审判称为“世纪审判”,被美联社评为“1995年世界十大新闻”之一。  判决宣读后,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在黑人居住区,黑人们欢呼雀跃、载歌载舞地庆贺胜利。当时的总统克林顿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4个月后,陪审团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妮可及其男友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辛普森随即搬到佛罗里达州,该州的法律可以保护他的财产不用于赔偿。据报道,辛普森至今一个子儿都没有赔,但巨额律师费用加上人格破裂令辛普森一蹶不振。  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果,被一些评论家归于陪审团的组成上:民事审判的陪审团9名成员全是白人,而刑事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  刑事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曾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媒体对此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据说,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  “杀妻出书”  真假莫辨  辛普森的“案后案”之谜大概要算美国新闻集团旗下的出版商准备出版的这本辛普森自传:《如果我做了》。  出版商里根最近就因为同意出版这本书饱受各方批评。里根辨解说,她之所以愿意出版辛普森的书是因为她本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觉得这本书的收益将会给辛普森的孩子。里根说,辛普森来找她提出了想出书的念头,在这本书中,辛普森将以假想的方式提出,如果是他参与了这一杀人事件,他将如何进行。  尽管里根承认辛普森并没有直接说他杀害了前妻及前妻的男友,但她认为这本书将是辛普森的自白。  而美国一家报纸已经提前向公众披露了该书的部分内容,并将这本自传形容为“一颗重磅炸弹”。据看过这本书的人说,辛普森在书中描述的杀人场面“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没有人会质疑他所说的就是真相”。因此,美国舆论对辛普森的新书发行和美国媒体大肆炒作的行为普遍表示不满。被害的妮可的妹妹表示,里根书店出版这样一本书,是在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里根书店的做法在美国出版界引起了不少批评。权威人士认为:“这不是想让公众倾听一个故事,其真实目的就是赚钱”,这种做法“令人作呕”。很多大型书店则宣称很可能拒不接纳这本“臭名昭著的新书”。包括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在内的一些美国电视媒体则拒绝对辛普森的受访实录进行电视转播。受害者家属及新闻出版界称,这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挑战。  面对公众汹涌而来的批评,美国新闻集团不得不取消“辛普森计划”。总裁默多克发表声明说,“我和资深管理人员同意美国民众对于这个计划不妥当的批评”,“我们对于由此引起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感到十分抱歉。”  但是,据报道,尽管《如果我做了》上市被取消,但一部分书已先行运到了各地的书店。有媒体猜测,访谈就算不公开在电视中播放,已经制作完毕的专访随时可能出现在网络上。  “辛案”关键词  “黑鬼”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是最让人生疑也最倒霉的人。案件审理期间,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结果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辨方律师还收到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多次采访福尔曼的录音。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福尔曼还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辩方律师把福尔曼称为“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辛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辛普森案戏剧性颇强。有媒体认为,警方本来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血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被害的前妻妮可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有评论家认为,即便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个证据如这只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超越合理怀疑”  有专家认为,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  对于“超越合理怀疑”,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的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媒体称此话“极为传神”。  “手套不合手就判他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证:一副沾有鲜血的手套。但是当辛普森戴着这副手套向陪审团展示时,发现该手套并不合他的手。随后,美国著名黑人律师、辛普林的辨护人强尼·柯克伦说出了一句名言:“如果手套不合手,那你们就必须判他无罪。”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正是这句话让辛普森的案件来了个惊天大逆转。很快,法庭就宣判辛普森无罪。而他的那句话从此成为了美国人经常引用的经典对白。  柯克伦出生于1937年,他的曾祖父是一位黑人奴隶,他父亲是一位保险销售员。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非常喜欢辩论,在高中时,他的辩论课成绩非常优异。高中毕业之后,他进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后来取得了法律方面的学位。柯克伦于2005年3月29日因脑部肿瘤在美国洛杉矶去世,享年67岁。
2023-07-12 08:46:332

辛普森杀妻案的案件疑点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螯合剂。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1994年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1994年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再次,虽然在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值得一提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则怪罪主审法官。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上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采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个人品格上大作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案发前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他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楞说此人有盗窃嫌疑。”“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这样,有杀人嫌疑的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因为人生污点沦为重罪案犯。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忽视现场勘查常识死者被发现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布歇局长的这一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因为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姗姗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到达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警方涉嫌非法搜查1994年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 。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单枪匹马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可是,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独自一人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给警方造成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在预审时,辩方指控4位白人警官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在住宅内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便随口答应了。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十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螯合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瓦纳特那天手持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后,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大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2023-07-12 08:46:445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逆转!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次发生了逆转,此次案件的主角常林锋从原来的死缓改判为无罪8年后,又一次被判成了死缓。此次案件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常林锋之前担任过中国电子报社的副总编辑,在2010年北京一中院发生了杀人案,常林锋也被认定为是杀妻的凶手,后来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决以后,常林锋继续上诉,告到北京市高院,高院认为原审判中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被裁定发回重新审问,案件之后迎来了第1次的逆转。2013年,北京一中院经过重审认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后判常林峰无罪当即释放。这个判定得到了舆论界的肯定,因此案件被称为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常林锋被释放以后不久,检察机关就提起抗诉,认为判决不公,在高院审查,8年后于2021年12月28日重新作出了二审判决,认为常林峰仍然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由于案件具体比较复杂,并且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所以对常林锋判处了死缓,宣判后常林锋也被立即收监。2022年6月,常林锋的律师在公开的新著中披露了相关情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表示,像这样被法院改判后又改回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根据刑诉法规定,二审法院如果受理上诉抗诉事件,必须要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要经得起或决定,才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是特殊原因还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到最高法院的批准。经记者报道,像常林锋这种两审判决拖这么长时间的案件是非常少见的。受目前国内疫情的影响,律师和家属也无法经常与常林锋见面。
2023-07-12 08:47:134

从辛普森杀妻案中如何体现两大法系的不同特点?

1、辛普森杀妻案体现两大法系对伪造证据的处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以我国为例)若一部分证据伪造,则这部分证据无效,而在英美法系(美国为例),所有的证据都无效,这也是辛普森能无罪最主要的原因2、判例地位不同,英美法系的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可以作为判案依据,且判例不是立法者创制的,而是法官(司法者)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没有绝对拘束力不能作为判案依据3、英美法系开庭采对抗制,当事人主导辩论,而大陆法系倾向纠问制,整个程序在法官主导下进行4、总的来说英美法更灵活,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大,律师起的作用更大
2023-07-12 08:48:591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逆转,无罪八年后改回死缓,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案件中存在的疑点非常多,包括当时案发时的现场,还有证人证词,当时一审和二审宣判的一些结果和理由都是疑难疑点。
2023-07-12 08:49:061

辛普森杀妻案破了吗

辛普森13年后因持械抢劫定罪 12项指控全部成立
2023-07-12 08:49:351

辛普森杀妻案

侦查学角度-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角度--程序违法法理学-英美法系重视程序;大陆法系重实体
2023-07-12 08:49:555

辛普森杀妻案辩方女律师叫什么?

辛普森聘请的不是女律师,是检方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Marcia Clark)。辛普森聘请的可是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团,包括了犹太裔律师萨皮罗、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舍克(Barry Scheck)律师、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微茨、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扩展资料:1995年,辛普森被指控在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妮克尔·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一位餐厅服务员罗纳德·高曼(Ronald Goldman),即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审判因证据存有漏洞,被判无罪。后,布朗(辛普森前妻)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共计三千三百五十万美元。2007年9月,辛普森在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2008年,他被判有罪,并判处33年监禁, 9年内不得保释。辛普森现在内华达州洛夫洛克的洛夫洛克惩教中心服刑。当地时间2017年7月20日,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正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的前著名美式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已于2017年10月1日获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普森
2023-07-12 08:50:132

辛普森案件的真正凶手是谁

辛普森案件的真正凶手是格伦·罗杰斯,美国死囚格伦·罗杰斯宣称,自己才是杀死辛普森前妻及其男友的真凶。辛普森没有杀人,但他不是无辜的。2012年11月21日,美国调查探索频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纪录片通过缜密的调查指出,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友人高曼的真正凶手。这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罗杰斯的兄弟克雷对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的制作人表示,他的兄弟曾经亲口跟他说这个凶案是他做的,他当时应辛普森的要求要去他的前妻家里面偷回一对耳环,大概是2万美金,而且还告诉她,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把她放倒。要让美国人相信辛普森无罪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新的证据被挖掘究竟给美国的司法和美国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震动?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新的证据或许将让一部分美国人意识到,当年的审判坚持了程序正义或许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要让更多的美国人相信辛普森的无辜,是一件艰难的事。辛普森杀妻案女受害人妮可·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男友罗纳德·高德曼(Ronald Goldman)在公寓遇害。嫌疑人潜入了他们的公寓,用一把锋利的匕首之类的锐器分别刺伤了两人的头部、颈部等处,导致他们大量出血而死亡。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勘查了现场并提取了物证。很快,警方找到了一个嫌疑人,妮可的前夫,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警方的推测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离婚后辛普森和妮可麻烦不断,为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一直吵吵闹闹。而当警方怀疑到辛普森后,他干脆坐上友人的汽车逃走了,沿着州际公路狂奔,想要逃出加州。于是,警方在高速公路上一路飞车追捕,而当地的电视台乐见其成,用直升机拍摄并现场直播这场“胜利大逃亡”,让此案瞬间就占领荧屏,吸引了美国公众的极大关注。最终,辛普森还是被警方顺利抓获,面临着双重谋杀的指控。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2023-07-12 08:50:311

话说辛普森杀妻案和辛普森一家有什么关系

可以说毫无关联!辛普森一家是从上世纪8乀9乀年到现在一直在播的动画片,而辛普森杀妻案是1994年美国发生的一起命案,凶手是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两者只是碰巧同名了而已,其实叫辛普森的并不少,我记得高中历史课本上就有一个搞外交的叫辛普森。纯手打,望采纳!
2023-07-12 08:50:511

美国最大的疑罪从无案件 辛普森杀妻案疑点重重(2)

二、案件疑点重重令人怀疑 1、警方真的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 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 3、DNA鉴定存在重要漏洞 接到电话通知后赶回洛杉矶,在洛杉矶警察总署,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可以拒绝的情况下,主动要求抽取血样。护士抽取他8毫升血样,按照规定,为了避免血样凝固,添加了螯合剂。但是警长没有将血样交到同在警署的存档处,而是带着辛普森的血样来到30多公里外的现场,在部分地点涂抹、滴洒了辛普森的血迹,并用血迹浸湿一只辛普森的袜子,由福尔曼放回到辛普森卧室。不过他们两个显然没有意识到血液中已经有了螯合剂。警长抵达现场三个小时,完成栽赃后,他们才将只剩下6.5毫升的血样交给一位物证检测人员。 经过漫长庭审,由于DNA证据缺陷,如血迹采集、存档、运输、鉴定等全过程每一个都存在严重问题。 上一页 1 /3 下一页
2023-07-12 08:50:571

辛普森杀妻案最后如何了,是不是去年辛普森入狱了?

是无罪释放,辛普森去年入狱是因为抢劫罪。
2023-07-12 08:51:065

辛普森案件为什么可以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其实是美国法律制度一个总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审判,要求“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美国警察在办理辛普森案时,取证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指控辛普森杀妻的主要证据没有被美国陪审团采信,所以才被判无罪。“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一度在司法实践被我们最高法院提起,要求我们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重视。对于辛普森案,记得参与侦破调查的美国著名调查专家李昌钰博士在我们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有给出一个看法,就是杀妻现场可能还有另外一个人,就是辛普森长子,他有可能是凶手,但美国警察没有将辛普森长子提押,指控。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7-12 08:51:201

根据辛普森杀妻谈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哪个更重要

正义的定义是具象与表象统一的理想符合道德规范。具象第一位,表象第二位,表象应符合具象。实体正义的重点在于保护权利、惩处犯罪,程序正义重点在于维护法治秩序。当然是实体正义第一重要,其次是程序正义。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存在毫无意义,保持不了程序正义的执法人员是不合格的。因此,程序正义主要是对于执法人员的约束,其次是对于当事人的约束,毕竟在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法官是主要责任人。程序正义是比较容易实现,因为照着法律书找到犯罪事实对应的条款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如同一个演员,通过演说已经编写好的台词比冒着现实风险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更加容易一样。程序正义无法实现主要是因为执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以及道德观念落后等等主观原因导致的。忽略执法人员主观邪恶、素质低下的因素(在中国,大部分的法官素质都很低,我见过10个法官9个是渣),如何证明辛普森杀了妻子,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要么是美国的法律不完善、正义残缺,要么是法官并不精通程序正义,很明显,辛普森杀妻案件并没有体现真正的程序正义,却灭失了实体正义(因为没有找到真凶、死者枉死是事实)。法院仅仅因为警察局提供的表面证据被驳斥而否定整个案件,而没有完全排除显见的嫌疑,比如现场大面积的血液的照片,案发现场的细小痕迹与死者的死的关联是100%确定的,只是警察未能有效还原。如果确系警察伪造了证据,从程序正义上说要治警察的伪造证据罪,并且把案件移交到其他能够保持程序正义的警署继续调查,调查的内容是还原案发现场(时间、人物、地点、事件),辛普森仍然是第一嫌疑人。如果因此冤枉了辛普森,灭失了辛普森的权利,也是灭失了实体正义,美国应该赔偿。这个案件法院似乎就是斗嘴炮,一场嘴炮过后就定了案件,而大量的信息被一纸空文掩盖了,灭失实体正义。还让草民门困惑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标准的法律程序以及程序正义。联系在道德规范中这样阐述:何况,法律所约定的司法公正未必保证确认现象包涵的一些恒常的意义及证据之间的抽象关联,而显在地支持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以至基于此的表述被认为不充分,惩治违规行为的请求则被认定证据不足告终;审理于事无补,行为还原成现实过程,结局还原成现实结果,经审察过的现象引发的观念与就审理质证过的证据发表的新的观点不会作为新的证据,法律程序随即完结,过去的事实被埋葬。法律也不会详细约定具体证据的实时效力与特定说服力,奠基于此,司法公正的天平会因对事态把握不准确、错误地划分证据效力范围而倾斜。更何况,司法机构内在的矛盾无法自行化解,就可能把调解这些矛盾附加为成就司法公正的条件,在法治环境中为伸张正义设置障碍。它们开设法外的联络线路,传播主观僻见;它们试图构造人的精神表象,通过暧昧的表意,强调并非必然的联系,借观点不同暗示证据不全,让当事人误以为自己作为不力、逐渐散失自信;设置潜规则,为排除异议、行使特权提供方便。它们重视未明确规定的权威而忽视未明确规定的等级限制关系,在矛盾对立、权势较量的形势下选择合适的立场,充分利用个体与社会的相对关系推卸责任:不积极正面回应请求,割裂达成正义的联系,象征式地表达自我保护的意愿而博取同情。法制中未明确量化的标准都成了它们自由掌握的尺度,它们行使这种自由时不惜以损害当事人正当的权益为代价:审判以翻案不成立为目标,法律程序被用来规避外来的谴责,司法公正只须得到内部确认及保持司法形式的完整,于是,它们造就了纯粹的形式主义,竟然允许审判不关联事实真相且假以标榜司法独立;它们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形式部署,将自身矛盾产生的风险分散到形式部署的各个部分,渐渐滩派给当事人,并表彰贡献者。名为法治实为人治,如是司法形式包裹着无知、冷漠、自私、邪恶的内在,形形色色闪现于人的精神世界,无法被指控。觉醒吧,我们不要再被忽悠了,要根据事实判定谁不懂法,谁在玩弄法,无论在什么样的地位,穿着多么的光鲜、貌似值得尊重。如果干了蠢事,我们就知道,光鲜背后无非是邪教徒卑贱的灵魂。
2023-07-12 08:51:271

辛普森杀妻案的后面结果是什么?

嗯,知道多少说多少,后面再有回答拍砖不打脸啊。1、刑事判决是无罪,可是你还记得最大的理由么?非法证据排除!因此并不是一定无罪就真的不是罪犯啊,法律上他是无罪的,但是法律不等于真相。也许,我说很大的可能他还是真正的罪犯。你说呢?2、他在打官司的时候就早都不是橄榄球明星了,他打球那会儿大概是二十年前吧。他后来是演艺界的工作。不过他的确辉煌过的。以上!
2023-07-12 08:51:351

辛普森杀妻案发生在中国,会是什么结果

因为美国司法更注重程序正义,更加注重证据的来源和取证过程。即使证据是真实的,但取证过程不合法也不予采信。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则更注重实体正义,就如辛普森案,这么多有罪证据,法官的重心就会倾向于实体了,而往往不会太在意证据的取得过程。所以如果把辛普森案放在同时期的我国,我觉得一定会做出有罪判决。但如果放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中,不见得一定能够做出有罪判决。因为现在我国立法也越来越侧重于程序正义和非法证据排除了,所以结果很难说。
2023-07-12 08:51:421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逆转,此案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201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证据不足,不予定罪。 常林峰被无罪释放,当庭释放。 这一判决得到了舆论圈的普遍肯定,该案因此被称为“辛普森妻子命案”的中国版。 《人民法院报》评论说,该判决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不存在”的法治精神,值得称道。 但检察机关不这么认为。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很快提出抗诉,认为常林峰的罪行“清楚,证据确凿”。 经过8年的审理,北京高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再审二审判决,认定常林峰犯故意杀人、放火罪。 但鉴于此案系家庭矛盾所致,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常林峰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宣判后,常林峰被当场拘留。
2023-07-12 08:52:002

历史上著名的杀妻案有哪些?

辛普森杀妻案佘祥林杀妻案张灵甫1935因杀妻案被判刑10年,1937年抗战爆发后获释。以微物证据侦破轰动全美的“锯木机杀妻案”顾城杀妻案徐渭杀妻案云南警察杜某杀妻案
2023-07-12 08:52:116

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是什么来头

  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
2023-07-12 08:52:291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2023-07-12 08:52:567

你了解到的最轰动的一宗案件是什么?

吉林列车爆炸案:连续失败的恋爱,策划自杀式爆炸,33人葬身火海事发定有因这位自愿引发爆炸的人就是邱凤国,他到底经历了什么,让年纪轻轻的他选择报复社会性自杀。一件事情发生了就必定有他的原因,如果邱凤国生活幸福,那么谁也不会把他和爆炸案联系起来。邱凤国的出生很平凡,他就是普通铁路工人家的孩子,但是他家孩子众多,邱凤国排行老七,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这个有着九个孩子的大家庭,生活压力有多大,平常人难以想象。孩子多了,上学受教育就是最大的问题。邱凤国小学四年级就辍学外出打工,赚的钱都用来救助家中的日常开资。没有吃学习的苦,就必定会吃的社会的苦。当邱凤国想报考林业局的正式工人时,却因为文化程度受到了限制,不得不另谋出路。在当时拥有一份正式的工作是何其珍贵,最后在他二哥的帮助下,他成为了小白工区的临时养路工。养路工人,地处偏僻,条件艰苦,物资更是匮乏,非常人所能呆得住的地方。最典型的就是上厕所极其困难,当地人用石块,瓦片,树枝等物品擦屁股,这些东西还好,最起码都可以扔厕所。即使这种方法令人无奈,但出于挣钱,不得不留下来。更加艰苦的是,邱凤国要在零下30度的野外工作,一不小心就会冻伤,更会冻坏死。但是面对众多兄弟姐妹中,只有自己还没有成家,他便咬咬牙,坚持了下来。两段失败的恋爱压倒了他1984年,邱凤国迎来了他的第一次恋爱,他和林场的一个姑娘在大姐的介绍下,谈了大半年,见女孩家长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这位姑娘的父母觉得邱凤国配不上自己的孩子同意,阻止了他们的来往。这一次邱凤国因为自己临时工人的身份失去了恋爱。从此之后,邱凤国便失望至极,整天垂头丧气,提不起兴趣。在1985年的时候,和邱凤国最好的小妹又给了他介绍了个对象。但是邱凤国的母亲却说这位女孩子是农村户口,吃粮不好办,他的父亲也借口没有钱,否定了他们的关系。这短暂的一个月的恋爱也这样结束了。就是这两段恋爱彻底地伤了邱凤国的心,道别了小妹之后,他就打算开始他的报复社会的想法。在邱凤国工作的地方小白林场,他偷拿了两包炸药,换了新的衣服,开始了他的报复之路。血腥惨烈的火车爆炸现场1986年,正月初七,正当大家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中,谁也不知道死神正在向他们靠近。随着一声巨响,2号车厢发生了爆炸,爆炸范围之大,累计1号和3号的门窗玻璃全都破裂。这33个人的生命停留在了下午3点多的珠尔多河十里铺的大桥头。据现场乘客的会议,车厢里血肉模糊,到处都血迹,他们都害怕极了。爆炸后,有的人被当场炸死,有的人被炸到空中,摔死在了冰面上,车厢里,冰面里都是尸体,令人毛骨悚然。而这时的邱凤国早已被炸得面目全非,原来他早就把炸药藏在了腰间。这起爆炸事故,共炸伤65人,其中死33人,重伤6人,轻伤26人。可怜的33人成为了邱凤国失败人生的陪葬品。体会爱,拥抱爱,感恩爱生活中,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应该看到生活中美的地方,邱凤国还有其他机会寻找恋人,还有最疼爱他的小妹,只有他有坚定的信念,未来不一定是黑暗的,而经过一系列的挫折,邱凤国选择了极端的方式。生活中总是充满爱的,当一个人对世界抱有消极的态度,爱也会离他远去,要有一颗寻找爱的眼睛。报复社会的极端方式,只会伤害其他无辜的生命,愿逝者安息,人人可以拥抱爱,不伤害他人无辜的性命。
2023-07-12 08:53:125

《杀人回忆》的凶手是谁

电影里并没有交代谁是凶手,一是为了更贴近真实案例,另一个也是想说明很多时候是找不到真凶的,或者真凶就是你身边看似很普通的平常人。但大体上可以断定凶手是朴宪乔。电影取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在韩国的真实案件改编而成,在一个很普通的小县城里,接连发生了多起奸杀案,警探调查多年都未能破案。导演在处理这个带有侦探案件的时候,没有过多的去制造惊喜与悬念,仅仅是按部就班的按照警察查案的过程叙述电影,所以从叙事结构上,可以说是非常普通的顺序叙述。拓展资料:在电影中从已知的证据中可以得出:1.凶手只在雨夜杀人,作案手段一致,都是用女死者的内衣裤将其勒死。2.凶手的手很柔软,并且喜欢在案发的当夜想电台点播同一首歌曲。这一点完全符合朴宪乔的犯罪嫌疑。3.目击证人傻子在临死前对着嫌疑犯朴宪乔的照片说到:“你知道火有多热,火好热!热啊...”4,影片结尾处,宋江昊十几年之后又回到那个麦田水沟里的时候,一个小女孩告诉他:前不久有一个也来到这里,说自己曾经在这里做过一件事,并且那个人长的普普通通。5,在死者的衣服上找着了精液,但是DNA分析断定和犯罪嫌疑人朴宪乔并不一致。从这些结论里大体上可以断定凶手是朴宪乔,但是DNA分析却指出死者衣服上的精液并不是朴宪乔的精液。笔者认为精液是在衣服上,而不是在死者的阴道里,所以据此可以猜测死者衣服上的精液并非是朴宪乔的,很可能是那个曾经被怀疑的手淫男的,因为死者地点是那个手淫男经常在手淫的地方,所以这个可能是很大的,那么朴宪乔就是凶手。但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傻子死前的“你知道火有多热,火好热!热啊...”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2023-07-12 08:54:5011

是否有关于辛普森杀妻案的电影或者纪录片?很难找到的原因是什么

《美国罪·案故事》(American Crime Story)是一部由瑞恩·墨菲执导,小库珀·古丁、莎拉·保罗森、大卫·休默等主演的电视剧。该剧每季都会讲述一个独立的故事,这些故事都源自于真实事件。其中,首季《辛普森公诉案》会分10集播放。
2023-07-12 08:57:041

请问谁有辛普森杀妻案的起诉书、辩护词和最后判决书的中文版?我们要弄这个案件的模拟法庭,我想多了解些

在百度文库里就有很多不过建议去看看林达写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之一《历史深处的忧虑》如果你是学生建议你们不要去模拟这个案件这案子不是能随便模拟的,太大了,太复杂了而且美国的法律和我国的法律,特别是在刑事上差别太大了我国的检方简直是爷,美国的检方就是孙子而且很多内容牵涉到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这对你们了解本国法律根本没有帮助反倒也许会让你对本国法律丧失信心辛普森如果在中国肯定会判死刑的有钱或许能死缓但绝对不会出现“刑事罪名不成立”的结果
2023-07-12 08:57:152

美国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不可以。美国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也便是本告是联邦检查查看官。所以找当事人私了没用,当事人并没有是本告,无法废除诉讼。美国闻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便是由查看官提起的诉讼,一同是2项一级暗害和1项两级暗害。所有历程中,遇害人父母并未动作本告出庭。关于“私了”,人们最大的担忧是“私了”之后没有能“一了百了”。此类“私了”人们最担忧的是会没有会乱用。各别法令性、顺序性没有强的法官将没有该当“私了”的案子“私了”了,大概者两边妥协历程中拉偏手,让被告人多出钱大概少出钱,这将减少法令的公信力。扩展资料:美法令院构造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二大体系,实用各自的宪法和法令,统率没有共的案件和地区。联邦法院体系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联邦场合式院是审理联邦统率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依据原州人丁几,创造1~4个场合式院,法官1~27人不等。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世界11个法令巡行区,受理原巡行区内对于联邦场合式院裁决没有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于联邦体系的法院的裁决和某些具备局部法令权的独力机构的裁决没有服的上诉案件,法官3~15人没有等。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构成,其裁决为终审讯决,并享有特别的法令查看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美国司法制度
2023-07-12 08:57:254

辛普森杀妻案到底谁是凶手?

截止至2022年1月30日,辛普森杀妻案凶手成谜,但是媒体表示可能是连环杀手罗杰斯。此案的审理可以说一波三折,在警方提供的"充分"证据一一被质疑后,辛普森最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无罪获释。2006年,辛普森甚至写了一本书《如果我做了》,在书中以假想的形式讲述了12年前杀害前妻妮科尔·布朗及其新男友罗纳德·格德曼的故事。美国人把这场诉讼称为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无情嘲讽。然而在案件沉寂了近二十年后,2012年11月月21日,美国调查探索频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纪录片通过缜密的调查指出,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这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民事审判在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弗雷德·高曼(Fred Goldman)和莎伦·鲁弗卢(Sharon Rufo)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由布朗之父卢·布朗(Lou Brown)代表布朗的遗产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案件在法官的要求下,没有在电视上播出。高曼家的律师是丹尼尔·彼得罗切利(Daniel Petrocelli),辛普森的律师为鲍勃·贝克(Bob Baker)。辩控双方律师都受到在场律师的高度评价。辛普森在案件中的辩护费用估计为一百万美元,由他所属公司Orenthal公司的一项保险政策埋单。
2023-07-12 08:58:121

美国94年辛普森杀妻案简介

美国:辛普森杀人案“世纪大案”启示录u2022 扑朔迷离杀妻案,万人空巷看审判案情回放:1994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人案,把许多人的眼球从奥运赛场吸引到了美国的法庭上。万人空巷争看审判的电视实况转播,这还是自60年代载人宇宙飞船阿波罗号登月以来的第一次。 1994年6月12日,黑人橄榄球前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被告在此案发生后不久,开着白色豪华轿车,带着孩子和大笔现金急速地离开洛杉矶,遭到警察追捕,电视台对追捕实况作了现场报道,直升机沿着洛杉矶密集的高速公路一路跟踪白色的轿车和数辆警车,场面十分壮观,观众收视率很高。u2022 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腰缠万贯的辛普森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队”, 他们在决定陪审团人选时便在法律的允许下反复筛选,最后剩下的是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组成的陪审团。被告方找出证据证明,此案的主要取证警官是一个严重的种族主义者,并有多次制造伪证和虐待黑人的前科。而且,这个警官在现场发现的带血手套不合辛普森的手。被告代理人还发现若干证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说了谎。 利用控方证据的漏洞,将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使陪审团成员们相信,“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为了防止判决后出现意外,洛杉矶警察全部武装出动,而法庭外面也足足聚集了数百人,。形势之紧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真叫人担心。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u2022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 在一个刑事案件上出现如此对立的态度,克林顿总统对此也表示了忧虑。他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两个结果不同的判决u2022 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陪审团制度u2022 首先,这是公民参与法治的一种方式,控辩或原被告双方都难以在此作弊。陪审团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司法作弊很难奏效。由普通公民断案,法官在庭审中只起到一个主持人或程序协调人的作用,由抗辩体系的双方各自提供证人,出示证据,互相交*询问证人,知无不言,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冤枉无辜。这是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本地有权势者,甚至是高级官员、大人物及其子女犯了罪,都由这样的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来断案,这的确有助于社会平等,防止少部分人成为法外特权分子。这也是美国人坚持采用陪审团制度的一个重要理由。事实上,有人调查过,美国的法官与陪审团意见一致的判决在75% 以上,这说明大部分陪审团的判决与专业法官的判断相一致。如果不一致,法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重审,那就要再选择新的法官和陪审团。金钱的作用u2022 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后面这些专家也许不一定有意偏袒被告,而是表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在作证时说,现场有可能还有另一人的脚印,DNA 血迹鉴定不一定百分之百地准确。美国是个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许多事情,包括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几乎都以金钱作评判标准。正像美国政治的竞选方式一样,金钱在间接地起到某种作用,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美国媒体对此直言不讳。正因为辛普森他以高价请来了最有才华最有名的律师,他们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经验,一次次地向控方发出挑战,才使此案枝节横生,旷日持久,并让陪审团对所取证据的可*性发生怀疑。为了与被告方付出的代价相平衡,控方也派出了强大的阵容,动用各种手段寻找证据,安排证人出庭,同样也花了纳税人数百万美元。作为控方主辩人的女律师克拉克因为此案而声名大振,在判决后很快写出了一本记实畅销书,为此得了约二百万美元的版税收入。金钱在市场经济下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情的结果无罪推定原则u2022 美国司法制度主张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在法庭被判有罪之前,无论有多大的嫌疑,都暂时假定为无罪。该制度又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对抗式辩论制度,在此制度下,被告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质问任何一个证人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词。本案被告律师对洛杉矶警察的大肆攻击和对控方证人的大量质疑,也不能说就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此外,辩方律师始终不让被告以证人身份出现,这样就避免了控方直接盘问被告。被告可以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保持沉默,一切由律师代他说话,这也是美国司法程序所允许。媒体的强大影响力u2022 通过电视转播而家喻户晓,人们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具体制度也有了直观的了解,成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最大课堂。电视台是*收视率而生存的。报道的东西越有刺激性和争议性,收视率便越高。名人涉嫌杀妻,电视台大肆宣扬,唯恐有人不知。各大电视网均不遗余力地派出最强的记者现场采访,而各种肥皂剧、喜剧和脱口秀也以法官、被告、控方、证人中的一些著名角色为题材大加发挥,热闹非凡,竭尽推波助澜之能事。u2022 辛普森案是堂精彩的课,从中可以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美国的种族对立,法治的成熟,陪审团制度的优缺点,人们对程序法治的尊重,但种族对立又往往横生干扰。市场经济中金钱如何影响政治。
2023-07-12 08:58:252

辛普森案件的真正凶手是谁?

辛普森案件的真正凶手是格伦·罗杰斯,美国死囚格伦·罗杰斯宣称,自己才是杀死辛普森前妻及其男友的真凶。辛普森没有杀人,但他不是无辜的。2012年11月21日,美国调查探索频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纪录片通过缜密的调查指出,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友人高曼的真正凶手。这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罗杰斯的兄弟克雷对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的制作人表示,他的兄弟曾经亲口跟他说这个凶案是他做的,他当时应辛普森的要求要去他的前妻家里面偷回一对耳环,大概是2万美金,而且还告诉她,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把她放倒。要让美国人相信辛普森无罪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新的证据被挖掘究竟给美国的司法和美国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震动?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新的证据或许将让一部分美国人意识到,当年的审判坚持了程序正义或许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要让更多的美国人相信辛普森的无辜,是一件艰难的事。民事审判在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弗雷德·高曼(Fred Goldman)和莎伦·鲁弗卢(Sharon Rufo)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由布朗之父卢·布朗(Lou Brown)代表布朗的遗产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案件在法官的要求下,没有在电视上播出。高曼家的律师是丹尼尔·彼得罗切利(Daniel Petrocelli),辛普森的律师为鲍勃·贝克(Bob Baker)。辩控双方律师都受到在场律师的高度评价。辛普森在案件中的辩护费用估计为一百万美元,由他所属公司Orenthal公司的一项保险政策埋单。贝克一度允许彼得罗切利呈上辛普森没有通过关于谋杀案的测谎证据,这成为他的失误。福尔曼没有被传唤作证,而辛普森则被传唤为自己作证。民事审判陪审团裁决,作为布朗和辛普森的孩子,西德尼和贾斯汀将从布朗财产继承人辛普森那里得到1250万美元。受害者家庭则得到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辛普森因他在陪审团做出不利的裁决后,以藏匿资产试图规避裁决遭到批评。
2023-07-12 08:58:342

辛普森杀妻案的案件疑点有哪些?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比如其中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2007年7月20日,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正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的前著名美式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将于近期获释。
2023-07-12 08:59:041

辛普森杀妻案中到底谁是凶手?

凶手目前还没抓到,但当初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将辛普森定罪,所以也不排除辛普森就是凶手的可能性。美国刑事判决的证据标准是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因此陪审团认为认定辛普森为凶手证据不足,理论上说,到现在美国警方也没有找到凶手。而民事判决的证据标准是优势证据,因此他岳父起诉他杀妻的民事索赔诉讼胜诉,在民事上他赔了一大笔钱,直接导致他宣告个人破产。扩展资料: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2007年7月20日,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正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的前著名美式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将于近期获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2023-07-12 08:59:324

辛普森杀妻案的案件分析

实际上,判决公布之前,由于检方呈庭证据破绽百出和福尔曼警官作伪证,辛普森无罪获释已成为可以预料的结局。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那么,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呢?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 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传神。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在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弗雷德·高曼(Fred Goldman)和莎伦·鲁弗卢(Sharon Rufo)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由布朗之父卢·布朗(Lou Brown)代表布朗的遗产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案件在法官的要求下,没有在电视上播出。高曼家的律师是丹尼尔·彼得罗切利(Daniel Petrocelli),辛普森的律师为鲍勃·贝克(Bob Baker)。辩控双方律师都受到在场律师的高度评价。辛普森在案件中的辩护费用估计为1百万美元,由他所属公司Orenthal公司的一项保险政策埋单。贝克一度允许彼得罗切利呈上辛普森没有通过关于谋杀案的测谎证据,这成为他的失误。福尔曼没有被传唤作证,而辛普森则被传唤为自己作证。民事审判陪审团裁决,作为布朗和辛普森的孩子,西德尼和贾斯汀将从布朗财产继承人辛普森那里得到1250万美元。受害者家庭则得到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辛普森因其在陪审团做出不利的裁决后,以藏匿资产试图规避裁决遭到批评。十多年前著名的“辛普森案”的民事诉讼在宣判之后,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听证,主要就是对辛普森财产进行估算。对此,双方的估算相差非常大。辛普森的律师宣称,辛普森在接连三场官司(包括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官司〕打下来之后,早已经债台高筑,而原告律师则连辛普森的现有财产,还加上假定他的名气可以在将来再挣上两千四百万美元,认为他依然具备支付巨额赔偿的能力。对此,被告还特地请来了商人作证,证明案发后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已经卖不出去,他的“名气”已经一钱不值。很多中国人以为“辛普森案”是典型的“有钱就能脱罪”,展现了资本主义的罪恶,实际上,虽然辛普森可以聘请强大的梦幻律师团来对抗检控方并赢得了胜利,但半年后的民事赔偿,却把辛普森从有钱的大明星赔成了一个穷光蛋。(本文部分内容来自旅美作家林达作品《辛普森案续集》) 通过电视转播而家喻户晓,人们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具体制度也有了直观的了解,成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最大课堂。电视台是依靠收视率而生存的。报道的东西越有刺激性和争议性,收视率便越高。名人涉嫌杀妻,电视台大肆宣扬,唯恐有人不知。各大电视网均不遗余力地派出最强的记者现场采访,而各种肥皂剧、喜剧和脱口秀也以法官、被告、控方、证人中的一些著名角色为题材大加发挥,热闹非凡,竭尽推波助澜之能事。
2023-07-12 08:59:521

辛普森杀妻案为什么称为世纪审判

辛普森的名人效应,从明星到杀人嫌疑犯的戏剧性变化,以及黑白通婚,可能还有性的问题,这一切要素完全符合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猎奇需求,于是从1994年6月17日辛案曝光开始,美国的各种媒体无一不竞相密集报道,规模空前。辛案因而被称作“世纪性审判”。
2023-07-12 09:00:062

辛普森案件的真正凶手

发现有些个别律师把劳荣枝案和“辛普森杀妻案”作比较,认为劳荣枝很有可能就是第二个辛普森。让人听了感觉很不是滋味,更多的是认为这样的结论也未免太荒唐了吧。你以为美国的法律健全吗?你以为美国的法律民主吗?你以为美国的法律公平公正吗?当所有美国人一致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时,但辛普森还是被法院判为疑罪从无最终释放,程序正义完美地战胜了实体正义,种族歧视完美的战争了实体战义,难道这不正是美国法律的悲哀吗?实体正义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而不是彻底否定。谁能告诉我辛普森案对我过司法的影响是怎么样啊?个人意见:该案对我国司法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民刑事诉讼方面的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规定了法院办案的基本原则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在刑事案件中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民事方面,则没有体现出该案所体现的盖然性优势的原则。而在刑事诉讼中,我国以前“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定罪的做法已有很大改变,每年因疑罪而宣告无罪的案件也有不少,这就是体现了该案中的疑罪从无原则。盖然性优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的证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超过对方时,则法官按照自由心证的裁量原则,可以判决该方获胜。在辛案中,民事部分就能够充分证明其辛妻被害是辛所为,所以法院判决其巨额赔偿。疑罪从无原则是当前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措施。在辛案中,由于刑事证据并不能做到完全地也就是100%地客观地来证明辛妻被害是辛所为,而只处于怀疑的程度,那么,法官就判决辛普森不负刑事责任。辛普森杀妻案到底谁是凶手?辛普森案件的最终凶手是辛普森。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辛普森自传坦承杀妻真相2006年,辛普森写了一本自传《如果我干了》,讲述如果他是杀人凶手,他是如何杀死自己的前妻的。不过,根据美国法律“不可双重追诉”的原则,一个人不能因同一罪名被两次起诉,辛普森如今即使坦白杀人,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拿他无可奈何。不管舆论如何哗然,批评辛普森的自传令美国人对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对言论自由的价值观产生怀疑,诚如出版商里甘所言,这仍然是人们“了解真相的唯一途径”。这一真相,基于当事人尼科尔和罗纳德已经永久地关闭了讲述之门,就要由唯一掌握这个秘密的辛普森第一次用他自己的语言,向公众揭开隐藏在“假设”之下的谜底了。谈谈你们对美国辛普森案的看法大概有以下几点吧:1。涉及陪审团制度,辛普森所判地区,恰好是黑人聚集区,12个陪审团人员有9个黑人2。超级豪华的双方律师阵容3。当时在调查取证阶段,办案人员过于疏忽大意,取证不符合程序规定,导致最后直接的证据,比如:沾有血迹的手套,凶器,鞋子等都属于不合法证据,而且当时的一个警长为了更好的证明他犯罪,移动了部分证据4。在辩论当中,被告律师,利用一个警长歧视黑人,大肆鼓吹民族主义,所以博得当时陪审团的同情5。轰动效果,全球直播当时的法院辩解6。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无疑是公正的,并不向许多人鼓吹的那样,法治的不公平7。那个警长最后反而因为提供假证,反而被被告告倒并且入狱8。这也是对“无罪推定”的一个可以说正面也可以说是反面的案例,被告律师的辩解的逻辑性令世人瞩目。
2023-07-12 09:00:131

辛普森杀妻案中到底谁是凶手?

  辛普森是凶手。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2023-07-12 09:00:247

辛普森杀妻案中遵循了哪些司法制度原则

辛普森杀妻案中遵循的司法制度原则有:遵循公正程序、无罪假定。
2023-07-12 09:00:491

辛普森杀妻案体现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英美司法制度的特点:  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  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
2023-07-12 09:00:561

有个外国运动员貌似杀了妻子,再无罪释放的是谁

辛普森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像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判决宣读后,很明显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当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与刑事判决大相径庭的民事判决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尽管辛普森的律师表示他可能无力支付这笔巨款,他将因此而欠下930 万美元的债务。但原告认为辛普森具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仅从出售他的名字、商标等获得的收入就可达300 万美元。 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而戈德曼的父亲则表示:在两年半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们感谢上帝。 根深蒂固的种族对立当然,本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国黑白种族之间那种根深蒂固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估计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通过此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心理颇发人深思。 林肯总统通过内战在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学校一起上课也有40多年,黑人同样获得了选举权、参政权等各种宪法权利。但历史和传统习惯实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隔膜可能会渐渐淡化,但却永远无法根除。
2023-07-12 09: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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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The Simpson murder case小肯尼迪强奸案Little Kennedy rape case碎木机灭尸案Wood chipper and murder陈水扁枪击案Chen Shuibian shootings拉链门案件Zipper case碎木机灭尸案是李昌钰处理的最棘手的案件。他在没有尸体的条件下找到了受害者的56片碎人骨,2660根头发,3盎司肉块,1颗牙齿,还原了尸体。Wood chipper is destroyed with Li Changyu dealing with the most difficult cases. He was no body conditions found to victims of the 56 pieces of bone, 2660 hairs, 3 ounces of meat, 1 teeth, reducing the body.拉链门是他处理的最具有政治影响的案件。他最终成功指证克林顿存在性丑闻。克林顿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位遭弹劾的总统。Zipper gate is his treatment with most of the political impact of the case. He eventually succeed against Clinton sex scandal. Clinton thus became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istory the third impeachment of the president.
2023-07-12 09:01:206

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分析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因为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分的理由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就是犯下那两项一级谋杀的人,因此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均被陪审团认定为无罪(not guilty),辛普森当庭无罪释放。   美国刑事、民事是分开的,因此,在刑事审判中,涉嫌杀妻的辛普森胜诉了,因为证据被污染,程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却败诉了。   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所以要赔偿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无罪,因为证据不充分。   民事法官就是根据现场证据的常理推断得出结论,作出民事判决;刑事法官则根据刑事判决的绝对排他性原则的方式判决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的不同,刑事诉讼由于要对被告人处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的判决,必须让证据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才能作出判决,否则只能疑罪从无。   而民事诉讼则由于判决一般只涉及金钱赔偿,可以根据常理进行推断。因此,民事判决是否就是客观事实不能绝对化。
2023-07-12 09:01:361